人事公告 Personnel Bulletin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 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公告者:人事室-蔡馥百
公告日期:2021-11-11
說明:
一、本計畫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法定編 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 員、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依「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111年度所稱「 40歲 以上」為民國7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本案所需經費分別編列於當年度預算內,由受檢人於檢查 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及存摺影本經原服務機關學校 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並至遲於111年度11月30日前完 成核銷程序。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當年度如 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 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 表」)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四、檢附「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 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 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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