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Personnel Bulletin
轉知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
公告者:潘純慧
公告日期:2024-08-2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11301696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76550000A_11301696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169675_ATTACH2.pdf)
主旨: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23日部特二字第1135737350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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