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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

公告者:潘純慧
公告日期:2024-08-2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11301696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76550000A_11301696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169675_ATTACH2.pdf)

 

主旨: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23日部特二字第1135737350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附件下載:

銓敘部函

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施行細則實務簡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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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官方網站最新公告-歡樂童年 全人生活 亮麗人生 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