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Advocacy
有關交通部「微型電動二輪車」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公告者:學務處-蕭又壬
公告日期:2023-02-03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行政院業於111年11月30日發布命令施行,為強化學生(童)是項規範及安全知能,轉知多加運用交通部道安會交通安全入口網所製作之相關文宣(網址-https://168.motc.gov.tw/theme/ebike/),俾提升學生安全素養及知能。
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戴安全帽,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
交通局說,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不過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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