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Advocacy
訊息轉知:「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公告者:學務處-簡珮芬
公告日期:2021-07-30
為協助部分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教育部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一)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二)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
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郵局
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五、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ATM機臺或臨櫃
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