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公告 News
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
公告者:教務處-游心妤
公告日期:2022-09-13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111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為修正後之系統新網站為https://cip.ntcu.edu.tw
三、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四、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五、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六、各校11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校內申請於9月14日止。
(一)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下載使用更新之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要黏貼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父母須簽名或蓋章。
(二)學生印領清冊簽單(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以原子筆簽名) 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未審核通過之學生,屆時會退還印領清冊簽單給學校。
七、本案相關申辦作業規定及書表電子檔,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s://cip.ntcu.edu.tw)詳閱瞭解樣本範例及下載。
八、特殊狀況證明書,使用此表申請者,需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或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九、申請表之資料、家長及學生簽名請以原子筆簽名,勿使用鉛筆書寫。
十、學生簽名不可潦草,可以蓋章代替簽名/族語、方言別,請參考助學金系統資料下載區裡的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例:賽考利克泰雅語)/將申請表資料,倘若父母離婚有再婚,則以繼父或繼母配偶身分證影本註記為依據,列入家戶成員/並將黏貼父母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之資料,家長需簽名或蓋章,申請表請依申請系統中流水號序排列。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