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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
公告者:教務處-游心妤
公告日期:2023-03-07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16930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1學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12年3月10日(五)前由本校申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112年3月10日(五)前逕向本校提出申請;
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12年3月10日(五)前逕向本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6日 至112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 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5、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6日至112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6、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三)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附件下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