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 Accounting Office Announcement
有關報支視訊會議出席費所需檢附支出憑證及出席證明一案
公告者:會計室-宋沛芸
公告日期:2021-10-27
說明:
一、因出席費之支給係就出席者之身分、會議性質及是否親自出席為判定依據,不因會議召開方式而有所不同,爰學者專家如經各機關學校本權責認定,確有親自參與符合所述性質視訊會議之事實,可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領出席費。
二、學者專家確有親自參與視訊會議之證明方式,由各機關學校本權責決定,又基於簡化行政考量,尚無須要求參與視訊會議之學者專家於會議簽到簿上親自簽名,並於匯款完竣檢附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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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計處110年10月25日主會字第11000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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