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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
公告者:教務處-游心妤
公告日期:2022-02-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16326號函辦理。
二、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11年3月10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 殊才藝獎學金):個人及團 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校內申請至111年3月5日止。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 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11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4、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s9946061@hlc.edu.tw。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 至111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 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5、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至 111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6、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7、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s9946061@hlc.edu.tw。
(三)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 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 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 章」。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0學年度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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