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Advocacy
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 & A」續更
公告者:教務處-蔡孟潔
公告日期:2022-10-07
111年10月7 日更
一、依據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查「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三)校外人士進入學校協助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非部定、校訂課程審核機制辦理。
(四)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上述教材者,學校應予提供。
三、另查該注意事項第7點: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111年5月10日更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於110年2月5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代表研商蒐整現場執行之問題與建議後,邀請專家學者審視,製成「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現場執行 Q & A(如附件1)。
三、重申請學校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國授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0年12月30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843A號函請各地方政府填復「110學年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成果統計表」,將各校填復之陳情樣態及疑義綜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
附件下載:
「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現場執行 Q & 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