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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縣府 114 年 1 月 10 日府教課字第 1140009509B 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請有意願之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審慎研擬訂定各學年度辦理計畫。 |
| 三、 | 本案資訊及臺灣代表聯絡方式詳見附件。 |
| 四、 | 另有關我國學校接待國外學校可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學校接待境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提出經費補助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