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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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16406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164061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64061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164061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40164061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40164061_ATTACH5.pdf )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大陸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8 日召開「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紀錄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0026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