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pn098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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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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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200453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1140200453_ATTACH1.pdf 1140200453_ATTACH2.pdf ) |
| 主旨: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9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77790 號函辦理。 |
| 二、 | 依旨揭請假規則第 19 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
| 三、 | 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 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 法規司項下)。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