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生 114 學年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補充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1 月 7 日府教課字第 1140220892 號函補充說明。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就學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並分兩梯次申請(第一次為 114 年 12/1~12/31 、第二次為 115 年 5/1~5/31)。原受理補助申請為測驗日期 114年 8 月 1 日之後,今考量英檢測驗日期及證書核發之時程與本府補助時程之差異,同時秉持鼓勵學生取得外語能力認證之精神,爰回溯至測驗日期 114 年 6 月 1 日之後,特此說明。
三、申請補助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縣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 20 號鑄強國小馬誠佑輔導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