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彥杰 電話:( 03 ) 8462860#262 傳真:( 03 ) 8462790 電子信箱: currlyu30@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 115014772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申明「花蓮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第二點適用對象為本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係包含附設幼兒園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本府 115 年 7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50142458 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