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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 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 davidmclite@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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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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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50186495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 1150916 來函 ( 376550000A_1150186495_ATTACH1.pdf )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9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0084576 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