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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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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潘純慧 - 人事公告 | 2026-09-26 | 點閱數: 7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 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 davidmclite@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5018649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 1150916 來函 ( 376550000A_1150186495_ATTACH1.pdf )

 

主旨: 轉知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9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0084576 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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